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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这件“头”等大事!廉江交警夜查不停歇,助力创文工作扎实开展

转载 洪进杰2020/08/10 12:07:28 发布 IP属地:未知 来源:平安廉江 作者:平安廉江 102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

根据公安部部署

自今年6月1日起
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
在全国展开
在两个多月以来的交通秩序整治中
廉江公安感受到了
头盔佩戴率的日益提升
但民警同时也发现
市民夜晚头盔佩戴率明显比白天低

因此交警部门

将持续开展夜查整治行动
严查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不戴头盔、
闯红灯、逆行、超员等交通法行为
助力廉江市创文工作再上新台阶

    8月8日19时30分,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各主要十字路口增设劝导岗位,持续开展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宣传整治行动,各岗位执勤警力对摩托车、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、闯红灯、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,同时对驾乘人员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,进一步规范驾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,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整治效果。

    当晚行动中,城区中队共出动民(辅)警共98人,在市区设置19个执勤点,主要劝导和纠正摩托车及电动车不戴头盔、闯红灯、无悬挂车辆号牌、超员、逆行等违法行为,共纠正及劝导900多人次,现场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,受教育群众4000余人。

近期,交警部门将“一盔一带”交通违法作为日常整治工作重点,借助早晚高峰、夜查行动、专项整治等契机对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,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常态整治。在此,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,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,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,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,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、规范使用安全带。

01

不戴头盔

根据《道路交通交通法》第51条和第90条规定“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”。违反该条例的处罚标准:罚款200元,扣2分。

02

闯红灯

根据《道路交通交通法》第38条、第90条和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38条、40条、41条、42条、43条规定“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”。处罚标准:处200元罚款,扣6分。

03

不按车道行驶

根据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44条第1款、第90条规定,“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”的。处罚标准:扣3分,罚款200元。

04

无牌无证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1条第1款、第95条第1款、第第90条规定,“”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,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、驾驶证”的。处罚标准:3分,扣12分,警告,罚款200元。,扣留车辆(强制措施依据是该法第95条第1款、105号令第2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)。

05

逆行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77条规定,对逆向行驶的,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,可以并处吊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。

06

超员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两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
1、除座位外,其他任何部位不许坐人;

2、后座只能附载1人;

3、后座不能附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;

4、后座人必须面对行驶方向正面骑坐,不准侧坐;

5、乘坐两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。

6、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。

违反该条例的处罚标准:罚款:200元,扣3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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